来源:市政府国资委 祁亮日期:2024-08-22
8月1日起,市属企业国资产权监管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系统正式实现联网互通,市属及所属全级次企业发生新设、收购、转让、增减资等各类产权登记相关行为时,均应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办理产权登记。
今年以来,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国资委安排部署,指导市属企业加快推进产权管理信息化工作,全面完成了全级次企业产权基本信息录入工作,为联网互通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两个系统实现联网互通,能够破解长期以来双方登记信息不匹配、不一致等问题,为持续提高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质量,有效防范假冒国企登记行为提供了科学、便捷的信息化管理工具,对规范企业登记行为、加强国资数智化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国资委将加大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力度,通过信息系统的联动和数据共享,逐步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登记注册在线联动监管模式,共同提升监管效能。